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藉詞為韓國網站招攬模特兒,於2014年至2018年間在網上利誘4名未成年少女到賓館拍攝性感內衣照及裸照,期間藉教擺性感姿勢大肆非禮她們,更要求她們為他口交及手淫,有事主被要求與他全裸共浴,並拍攝「男友視角」的出浴照,甚至與他性交。黃昨天在高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及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等共18項控罪,須還押至3月25日等候判刑,期間會索取黃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
現年40歲的被告黃嘉威,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及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案發時間為2014年7月至2018年7月,4名女事主A、B、C及D於案發時介乎13至15歲。
辯方指被告已深表悔意,又呈上109封求情信,有朋友在信中稱讚被告是好人,透過專長貢獻社會,對事件感到驚訝,對其前途盡毀亦感到惋惜。辯方亦承認案件涉及多名受害人,犯案時間長,案情嚴重,但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自稱是攝影師,透過社交媒體以招攬模特兒拍照為由認識案中事主。A於2014年認識被告時只有13歲,某次A應邀到賓館後,被告先要求她穿上露出胸部及私處的性感內衣拍照,再要求她擺出性感姿勢及拍裸照。被告其後蒙着A的眼睛,要A替他口交及手淫。被告食髓知味,後來多次相約A見面,要A替他口交,更用震動器刺激A的下體。後來A年滿16歲,被告知道A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後,亦作出同樣要求。男友發現A與被告的手機訊息對話後決定報警。
警誡下被告稱想與A發展成情侶,警方追查下再發現其他事主亦遭被告利誘到賓館拍照。B及C認識被告時均只有15歲,被告曾以隱藏鏡頭偷拍與B親熱及性交的過程。被告藉教導擺性感姿勢,趁機對C摸胸及摸臀。D認識被告時則只有14歲,有次她與被告全裸共浴,被告藉詞拍攝「男友視角」摸她的胸部。案件編號:HCCC 2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