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都市固體廢物徵費的概念,惟拖拉約13年才將《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當時社會本認為「有曙光」,但無論建制派或泛民主派議員均認為草案具備爭議性,稱政府未有充分吸納議員意見而難以支持,並質疑草案未能減廢之餘,反而引致非法棄置問題。草案遂在19/20立法年度內被相關小組委員會通過終止審議。因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條例草案最終得以「復活」,獲得立法會重啟審議。
草案歷經4屆政府反覆諮詢及研究仍未落實。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於2005年提出推行垃圾徵費的概念,建議透過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鼓勵家庭將可回收廢物分類,並考慮於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政府於2007年進行3個月的試驗計劃後,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2012年才推出廢物收費公眾諮詢。及後,黃錦星就任環境局局長並向立法會提交公眾諮詢結果及計劃未來路向,於2013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
事隔多年後,政府在2018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旨在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設立一個收費計劃,以達致減少廢物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惟最終草案被立法會通過終止審議,當時不少環保團體表示極度失望,要求政府另覓方法完善減廢措施。草案本應推倒重來,即在立法會換屆選舉後的新一屆立法會提交草案重新審議,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立法會重新審議有關議案,但爭議聲依然不斷,未知今個立法年度能否得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