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事件中,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的黎智英,與另外8名人被控組織及參與當日的非法遊行,除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外,包括黎智英等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在休庭3天後,昨天在區院續審。警方的警民關係主任作供,否認當日故意忽視民陣臨場發出的訊息,強調警方從未建議人群採用流水方式離開,又指在警方術語中沒有「流水式」這字眼。
目前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任東區警區助理警民關係主任張嘉敏昨天續作供。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下午2時許,陳皓桓及岑子杰在維園用揚聲器向人群說,收到通知港鐵天后站及銅鑼灣站會因應個別情況飛站。此外,警方要求市民站滿中央草坪才封路,而港鐵香港站現時需實施人潮管制,「證明好多香港人嚟緊香港島參與我哋嘅集會」。至下午3時許,他們再指群眾已逼爆維園,立法會議員會帶領市民離開維園,而警方呼籲市民以流水方式離開。
張強調警方從沒建議採用流水方式離開,她也不知道流水式的意思,警方亦沒有封路的計劃。張曾建議民陣要求群眾自天后站或銅鑼灣站離開,惟「感覺上見唔到(民陣)好落力咁叫人用」。
張稱有印象港鐵指或會飛站,但不知道實際上當日港鐵有沒有飛站。受人手限制及現場環境影響,她在整個活動中不曾給予民陣警告或有進一步行動。
辯方質疑,以當日下午擠擁程度,要求市民經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實在不切實際。張不同意,指該兩站離維園最近,而兩站當日並無關閉。張續指,若警方欲從主辦團體獲取資料,會直接聯絡他們。同理,若主辦團體需要協助,亦應直接聯絡警方,故警方並無長時間留意民陣是否開記者會。案件下周一(8日)會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