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縱火暴動等4罪 女咖啡師表證成立

【本報訊】女咖啡師涉被指於前年9月22日晚在旺角警署附近縱火後乘私家車離開,同一晚在旺角維景酒店外被警方截獲和拘捕,她否認兩項縱火、一項暴動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在區院續審。控方傳畢證人後,法官裁定被告面對的4項控罪全部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日)續審,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27歲女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原本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支雷射筆,控方昨天修改該項控罪的地點,由荔枝角道改為太子道西。

辯指遭警暴力拘捕

另外,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證供呈堂,指警員拘捕被告時曾使用暴力,有警員捉住她的手臂及背脊將她拉落車,另一名警員揪住她的衣領,語帶威嚇等。惟法官昨天裁定該招認可被接納為證供。案件編號:DCCC 3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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