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加入政府之前擅自複製前僱主公司的鎖匙,潛入前僱主公司內偷竊400元利是錢,公司職員收到閉路電視防盜系統的警示訊息遂報警,警方到場人贓並獲。他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勞潔儀指涉案金額少,被告犯案時單獨行事,沒有精密計劃,考慮到被告過往品格良好重犯機會低,他定罪後很可能失去政府的工作,遂給他減刑,判他監禁15個月。
庭上披露,被告陳鍾波(31歲)於內地出生,他於一歲時來港定居,並在香港城市大學畢業。被告曾在涉事公司任職項目經理,於2018年離職轉投政府,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去年被捕時月入21,500元。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24日,闖入油麻地彌敦道430號彌敦商務大廈一間公司,於該處偷取現款400港元。
案情指,涉事公司東主因「風水」理由,在辦公室擺放一個蘋果形盒,內藏10封利是。案發當晚6時40分,公司職員收到手機的警示訊息,透過手機翻看閉路電視鏡頭,驚見有人闖入辦公室形迹可疑遂報警。警員在公司東主及職員陪同下到場,被告當場被捕,警員在他的銀包搜出現金2,840元及一個空利是封。警誡下,被告承認案發時在紅磡市政大廈工作,因貪心才趁用膳時間進入前僱主公司,看看有沒有東西可以偷。他在離職時已將一條門匙歸還給公司,卻忘記交出複製的後備門匙。
辯方呈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只因一時貪心;前僱主求情信中讚被告誠實勤奮,本只想口頭警告,惟驚動警方,才令被告惹官非。案件編號:DCCC 9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