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16個月 已服刑16周
就減刑方面,代表戴的律師指原審法官陳仲衡量刑時原則上錯誤,把量刑起點定得過高。該律師指,當時的集會為和平集會,沒有暴力出現,與一些暴力示威有別;戴等上訴人早於2014年10月便已向公眾道歉,法庭量刑時亦應考慮,加上戴在獲准保釋前已服刑16個星期,相當於5個多月,已屬足夠的刑罰。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餘下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等3人已服刑完畢。案件編號:CACC 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