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判囚4周 流亡梁頌恆 准終極上訴

【本報訊】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另一位黨友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梁在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星期,去年高院駁回其上訴後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昨天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梁頌恆,案件排期至6月22日進行聆訊。

梁頌恆在去年12月宣布計劃向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並已到美國暫住。他因此缺席昨天的聆訊,但終院早前已經批准他不用親身出席昨天的聆訊。他提出上訴的理據,涉及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梁指若法庭要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控方就必須證明他的行為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他知悉其行為會對人帶來這效果。終院認同此點有可爭議之處,遂決定受理批出終審上訴許可。案件編號:FAMC 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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