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被告准保 控方即提覆核 47泛民續收押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本周一(1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提訊,眾被告提出保釋申請,控辯雙方經過4天的爭辯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但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他的決定,總裁判官因此下令繼續扣押他們,以待48小時內把他們帶到高院交給法官處理。至於餘下32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毛孟靜、黃之鋒等,他們的保釋申請分別已撤回或被駁回,要還押候訊。

總裁判官指,沒充分理由相信案中部分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拒絕他們保釋。有被告家屬聞判後跪地痛哭,而其中3名被告劉澤鋒、林景楠及何啟明報稱身體不適被送院。

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鄭達鴻、郭家麒、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等15人。他們獲准以10萬至120萬元保釋,他們每周報到3至4次,期間要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等。

准保15人 48小時內交高院處理

上述15名被告獲准保釋後,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批准保釋的決定,要求總裁判官下令扣押該15名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根據法例,裁判官在這情況下必須立即扣押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待高等法院常務官48小時內帶他們到法官面前處理申請。總裁判官指,按該條例,法庭必須命令扣押,沒有任何空間或酌情權。

有被告立即問:「咁係咪唔使畀錢(保釋金)住?」,總裁判官回應說:「當然啦!」有律師立即詢問,這個決定是否由律政司司長本人親自作出申請。總裁判官表示現在非合適的場合回答該問題,而他也不會過問控方的指示來源。

戴耀廷撤申保 7人棄8日內覆核

除了上訴15名被告要交高院處理外,戴耀廷昨午被上訴庭撤銷保釋後,於昨晚撤回就本案提出的保釋申請,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李嘉達等7名被告放棄8日內出庭覆核保釋的權利,其餘24名被告都要求於3月12日出庭覆核保釋。

另外,辯方律師申請放寬傳媒報道保釋條件的限制,指本案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帶上法庭的案件,備受公眾關注。不過,總裁判官卻反問,在申請保釋過程中「聽咗好多動容嘅古仔」,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總裁判官認為,為保障被告的利益及日後審訊的公正性,拒絕放寬報道保釋的限制。

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編號:WKCC 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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