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觀塘翠屏選區區議員洪駿軒被指喺2019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喺拉票傳單中抹黑對手鄭強峰以「假獨立」欺騙選民,之後鄭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法庭上月裁定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屬非妥為當選,係首宗今屆區議員被取消資格!洪尋日接受查詢時話,佢已經喺法定限期最後一日、即2月24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坦言對於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嘅信心只得「一半半」。
原訟庭法官上月2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鄭強峰的而且確,從來冇公開聲稱自己獨立,所以洪嘅傳單確有發布涉及鄭嘅誤導性陳述,屬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裁定洪係非妥為當選。
喺現行機制下,如果洪唔同意有關裁決,需要喺原訟法庭發出書面判決當日後14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即上月24日之前。洪話已經喺限期最後一日向終院提出上訴。
至於點解咁遲先提出申請呢?佢就話要同律師研究點樣處理,以及考慮時局變化等問題先至做決定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