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狀況不適入勞教中心
報告指,本案姓陳被告的身體狀況,並不適合在勞教中心服刑。其代表大律師請求上訴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上訴庭法官在判決前特別強調,法庭於上月聆訊時,曾詢問被告犯案當日是否有示威發生,是因為要考慮被告的行為會否激化其他人,強調法庭並不是以被告的政治信念決定刑罰。
被告姓陳,報稱為學生。去年1月19日晚上,旺角有反修例集會,警員X巡邏期間發現身穿黑衣、戴着口罩的被告,手持磚頭在徘徊,期間並大叫「死黑警」、「掟死你班x街」。
當X上前截查時,被告用磚頭襲擊X的左手又推他胸口。案件編號:CAAR 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