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昨天先傳召受害小兄妹的生母出庭作供,她稱首被告很愛錫家人,也不是特別暴躁,甚至不會隨便罵人,她與首被告離婚後,還經常與一對子女見面,她最後一次見子女是2017年7月與他們到廣州旅行,但自從首被告其後子女搬到次被告的外家後,首被告便不斷用不同藉口阻止她見孩子,兒子甚至跟她說:「媽咪我唔想見你」,她相信是首被告教兒子這樣說。
法官就本案已頒下匿名令,限制報道涉案被告、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包括其姓名住址及所就讀學校名稱等,違令或涉藐視法庭,故死者生母在庭上就被稱為證人M。M供稱,她跟首被告是中學同學,兩人於2007年起拍拖,並分別在2009及2012年誕下X及Z。他們於2010年結婚,與首被告的母親等人同住,她於2013年搬走,並於2015年與首被告正式離婚。
M否認嫌首被告賺錢少而離婚,並解釋自首被告需到內地工作經常不回家後,兩人感情轉差,後來她發現他偷偷與女性通電話,甚至有一名自稱是他「契姐」的女子上門滋擾後,他便提出離婚。M稱最初想取回子女撫養權,但他們一直由祖母照顧得很好,她自己的母親又年老無力照顧外孫,故才放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