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提修訂 不設時限羈留聲請犯

【本報訊】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的問題多年來纏繞本港,過去7年更燒公帑逾60億元,立法會《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的程序和堵塞有人濫用免遣返聲請的情況。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假難民對本港的公共安全問題,促請保安局在條例草案中提出修正案,加入以公共安全為由,令當局可不受時間限制去羈留屢次犯事被捕的免遣返聲請人。當局接納建議,會於約兩星期內向秘書處提交,屆時亦會同時提交更改條例生效日期修正案,即由以刊憲實施日期為今年8月1日起實施。

議員促設收容所禁自由行走

根據警方數字,本港去年錄得2,095宗爆竊案件,在被捕的454名爆竊案疑犯中有80名非華裔爆竊匪,數字較前年增加70%,當中共有36名持行街紙的假難民,比前年17人增加一倍。有見及此,會上多名議員要求當局設立免遣返聲請人的集中收容所,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何君堯炮轟現時假難民橫行,認為當局應從他們入境起,便集中安排入住收容中心,禁制他們在社區中自由行走,以維持本港治安。身兼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亦斥,若當局不設立類似禁閉營的處所安置聲請人,據現時需要羈留2,400名聲請人計算,他們不論以任何形式留在本港,皆會佔用本地約3.5萬個住宅資源,認為當局不應因土地資源不足而放任聲請人慣犯禍害社區,而應以社會治安風險、影響大眾安全等作出發點考慮,例如把曾3次或以上被警方拘捕的聲請人送進禁閉營羈留。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亦指條例草案應加入以公眾安全為由,允許不設時限羈留屢次犯案的聲請人,又指政府花費在他們身上的預算開支不斷增加,2021至2022年度的預算更超過10億港元,在經濟不景下,令市民感到憤怒,期望條例草案可加快減少有關支出。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指,當局今次的修訂原意與議員意見方向一致,目的同樣是防止聲請人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防止潛逃及有可能干犯的罪行,故他接納議員建議,將會於兩星期內提出修正案,在條例草案中的第37ZK(2)條加入「影響公共安全」一項,令聲請人的羈留時間不受限制。當局透露,司法機構面對積壓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案件,現已有意增撥一名法官助處理案件,以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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