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垃圾破壞本港海洋生態,負責處理海上垃圾的海事處近年在該項目的經常性開支急升,但審計署署長早前發表的報告卻揭發,該處呈報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相距甚遠,海事處承辦商報稱收集約12.6萬公噸海上垃圾,環保署記錄的海上垃圾僅約2.5萬公噸,兩者相差逾10.1萬公噸,即承辦商報稱的數量較環保署統計多約4倍。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舉行公開聆訊,有議員質疑海事處處理海上垃圾的工作及監管成效不佳,海事處承認統計方法不客觀,今年1月1日起已作出調整。
審計署報告指出,2016/17年度,海事處的海上垃圾處理經常開支僅約4,079萬元,但本年度即2020/21年已大幅增加至約1.02億元,當中9,500萬元、即93%用於支付外判服務。海事處處長袁小惠在聆訊中回應,經常性開支增加的一大原因是2017年生效的全港水域新合約,當中增加了服務要求,如要求承辦商要有60艘船隻、近岸清潔隊由兩隊24人增至3隊36人等,因此合約費用由以往1.89億元增至4.47億元;另外,海事處自2018/19年度起,增至租用4架小輪作巡邏,均令近年經常性開支增加。
至於該處承辦商呈報的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相距甚遠一事,袁小惠解釋,以往海事處以55籮或220袋估算為一公噸,處方沒有派員核實承辦商的計算方法。
袁承認過往做法不客觀,容易有混淆,該處接納審計署建議,自今年1月1日起,承辦商已改用既定容器和立方米量度垃圾體積,計算方法與國際看齊,該處還會不定時派員查核。
議員何俊賢質疑處理海上垃圾的開支激增近3倍,又質疑2010至2019年期間,海事處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與前相若,質疑垃圾量未有減少,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徐浩光回應,香港海面闊、垃圾易受風向影響,要避免大批垃圾突然吹上岸或沙灘,需要加強船隊及早收集,難免要投放更多資源。
另外,審計署報告亦發現,由同一承辦商負責的全港水域合約及大埔區水域合約,均涉未經海事處批准而分判的安排,違反合約規定。海事處事後補發批准,又解釋若承辦商重犯,會發出表現違約通知書。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批評海事處管治有問題,會上亦有多名議員提及承辦商服務問題,如部分海上垃圾收集站疑經常無人營運,促當局要即時處理、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