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於前年11月帶同扳手及戴上防毒面具到旺角參與示威,期間更投擲汽油彈,被警方當場拘捕。他早前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昨天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練錦鴻指出,不排除被告受到學者及政客的影響,認為「違法達義」的罪犯可以得到原諒。法官痛斥此想法是「歪理」,指「達義」只是個人理解,但被告的行為確實犯法,便須承受後果。惟法官考慮到被告未成年,住院及輔導式刑罰會較合適,故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現時已16歲,案發時年僅14歲。案情指,2019年11月16日凌晨,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集結,示威者並築起傘陣、用磚頭堵路等,與警方對峙。當警方開始掃蕩時,被告跑出並投擲一枚汽油彈,汽油彈在距離警員20米外着地起火。被告當場被截獲,事後他向警方表示有人教他投擲汽油彈。
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認罪,反映他有悔意,他又得到家人的支持,而他就讀的中學亦表示將來會協助他重讀中四。法官判刑則指,被告在暴力示威現場投擲汽油彈,雖然未有傷人,但卻使現場氣氛緊張,助長示威人士氣勢,並加重警方清場的困難。
法官又指,難以接納被告是受他人指示去投擲汽油彈的說法,因他當時的衣着和裝備與一般暴力示威者無異,似是存心參與其中。
法官更明言若被告是成年人,會毫不猶豫判他即時監禁,以達致公開譴責之效,但是考慮被告年輕,上訴庭亦有指引應給予年輕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故此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DCCC 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