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國家存在,只要有國際關係存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就不是單純的司法,就和國家政治脫不開關係,就是國家制度。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就是政法,是政治和法律相契合的治國理政,此乃客觀事實和歷史事實。
只是,有一些要打造「司法獨立王國」、要「司法獨大」、要鼓吹「司法獨立」的人是死不承認這些的。他們多麼「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為了顯示維護他們的「獨立性」不容有任何干擾,就假裝要和政治撇清。其實這樣做正是在搞政治,是借排斥政治以護私,這是明顯的政治虛偽。
英國在統治香港時,把香港視為「屬土」時,把英國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搬到香港時,是不必講「政法」的,是不承認政法這回事的。他們只宣揚英式司法多麼公正公平,多麼「獨立辦案」,多麼不受任何力量包括政治的干擾,吹噓司法人員多麼心中只有法律,多麼專業盡責。
英國人這樣宣揚建立的「香港司法」,當然「不成問題」,因為司法的真面目——政法的骨架神髓,在英倫祖家已經解決了,也即香港司法的國家憲制問題、國家利益問題、國家服務和效忠問題都不在話下了,香港這個英殖屬地自然就不存在司法和政治的相關問題。他們可以盡情吹噓香港的司法多麼單純至淨,香港的司法中人也都「與生俱來」的對英倫效忠,對英女王效忠,自覺維護英國利益,自覺維護殖民統治的治港理政,「政法」云乎哉!
97回歸,香港「政法問題」冒出水面,不以人的意志和承認與否地冒出水面。港英政府的司法體系原封不動的坐直通車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所有這一切,都令香港司法中人似乎感覺不到香港已回歸中國,感覺不到香港司法的國家憲制地位,已經根本轉變,維護國家利益、國家效忠也必須改換門庭。這些問題未令司法人員發生思想轉變,就會在司法工作中出現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