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去年9月開庭處理一宗販毒案件的提訊時,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尼籍男子到法庭旁聽,他涉嫌用手提電話偷錄法官與律師的對話,並偷拍該案被告的照片,法官得悉後報警處理。該印尼漢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他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31再訊,待律政司考慮會否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他准以500元現金保釋。
55歲印尼籍被告SUDEWO,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高等法院11樓26號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掃描。當日法庭正處理一宗涉及毒品罪行的提訊,聆訊進行期間被告手提電話突然播出聲響,懷疑是聆訊中的對話,他被法官查問時承認曾錄音。
其後法庭書記又發現被告疑似把上述錄音檔以及一幅在法庭內拍攝的照片用WhatsApp傳予第三者,被揭發後他更將與第三者的對話全部刪除。被告當時向法官表示因聽不清楚才錄音,但否認有將錄音外傳,又指他刪除的對話紀錄與聆訊無關。案件編號:ESCC 4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