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毅進生苦纏警嫂 遊蕩罪成還押小欖

【本報訊】毅進男學生欲追求心儀的「警嫂」美甲師,連續4天到她工作的美甲店外徘徊,又主動找她搭訕,甚至尾隨她去廁所,結果被警方拘捕,期間更涉嫌拒捕。該男學生受審後,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遊蕩罪成,但裁判官未能肯定警員最初是否有合理基礎拘捕他,故判他拒捕罪不成立。被告聞判後仍在庭上喋喋不休,又斥責警員濫捕,更表示「應該拉警察先啱」。裁判官關注被告的精神狀態,決定為他索取精神科醫生、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於3月10日判刑,期間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23歲被告鄧梓軒被指於去年9月5日,在九龍城廣場某店舖外遊蕩,導致女子莫雅莉合理地擔心,以及為抗拒合法拘捕而襲擊4名警務人員。裁判官接納女事主的證供,指一般人若遭人跟着去廁所的話,都會感到擔憂,故裁定被告遊蕩罪成。就餘下的拒捕罪,裁判官指,其中一名警長作供期間曾閱讀案件的新聞報道,法庭難以估算他會否受報道影響,故不接納其證供。雖然裁判官接納其餘警員的證供,裁定他們拘捕期間遇到反抗,但卻不能肯定他們當時已有合理拘捕的基礎,抑或只是單純聽從該警長的指示才進行拘捕,故裁定被告拒捕罪不成立。

被告庭上不斷大叫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在毅進修讀心理及輔導學,案發現場是大型商場,有保安當值之餘,廁所外亦有閉路電視,故事主的擔憂着實有限。惟被告在辯方律師求情期間,在法庭不斷提醒律師他有養貓,會不時到商場買寵物用品,又不斷重提他的腳患。裁判官提醒被告,指已過了作供階段,指示庭警將被告帶入犯人欄。惟他仍不收口,高呼「警察濫捕,應該拉警察先啱」,又質疑警察為他錄口供時有遺漏。

裁判官直言關注被告的精神狀態,決定為他索取報告,惟被告大叫:「點解突然拉我?點解攞精神科醫生報告?」裁判官問辯方律師於3月10日可否到法庭,被告接話:「唔可以!我要打電話。」被告最後在庭警多番勸喻下始進入羈留室,惟他進入羈留室後再次吵鬧。稍後庭警返回法庭內,被告家人央求庭警「唔好打佢(被告)」,庭警則表示不會打他,解釋說:「裏面有閉路電視,冇人傷害佢,係佢自己傷害自己。」案件編號:KCCC 22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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