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6月21日發生的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事件,前香港眾志3名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監7至13個半月。3人其後上訴要求減刑,林朗彥和周庭兩人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昨天原定開庭審理他們兩人的保釋申請,但法官陳慶偉於開庭時突然表示會把這宗案件轉交上訴庭處理,現時未有聆訊日期,兩人得悉後撤回保釋申請。據悉,林朗彥和周庭將分別於今年4月及6月刑滿出獄。
昨天在法庭所見,林朗彥和周庭在監獄服刑約3個月,明顯比早前消瘦,他們亦顯得相當憔悴,並不時望向公眾席。林朗彥於開庭前向親友揮手打招呼,而周庭於散庭後返回羈留室時不斷哭泣。
黃之鋒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監13個半月。林朗彥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7個月。周庭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監10個月,是她首度入獄。
案件編號:HCMA 3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