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續審 民陣無法防止暴力事件 警拒遊行申請

【本報訊】前年8月18日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除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外,黎智英等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昨續審。時任港島總區行動部署理高級警司周詠儀作供表示,民陣於入紙申請集會遊行後,跟警方開會商討安排細節,但未能提供有效方法,防止當日遊行期間發生暴力事件,她因此把遊行定性為高風險,決定反對並拒絕遊行申請,只就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前警司:不知「流水式」意思

周承認在作出決定時,不知道有分區警員曾進行風險評估,而下屬在匯報時亦無提及民陣曾建議用流水方式疏散群眾。周表示不知道「流水式」意思,又稱事前曾收到情報,不排除集會人士會不理反對繼續遊行,但不知確實遊行方向。周又稱當日下午3時至5時,無論在維園附近,或遊行路線均無派軍裝警員駐守,亦無禁止示威者移動,只派警民關係主任與主辦團體聯繫,及派員指揮交通。

周稱自2019年6月起,警民關係十分對立,有激進示威者會用磚頭、彈珠、鐵通等作為武器攻擊警員,甚至投擲汽油彈。為避免引發警民衝突,當日無在現場派駐警員,最終當日亦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她不知道事發前一天民陣曾開記者會,更表示:「依家同我講我咪知」。她強調經過風險評估,才決定不調派警員到場,與是否有信心集會會和平進行無關。

7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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