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兩宗 電動輪椅危闖快速路

電動輪椅快速公路任我行一日兩宗!一名白頭翁昨晨駕駛電動輪椅,在長沙灣呈祥道快速公路行駛,由於他一直垂低頭,不時轉線行駛,汽車與其擦身而過而險象環生,尾隨車輛紛紛減速及閃避。期間,一輛客貨車尾隨電動輪椅慢駛、似乎為了保護老翁。警方接報後沿路尋找電動輪椅蹤影,可惜未有發現。另外昨清晨時分,有八旬翁聲稱迷路,將電動輪椅誤駛上西九龍公路,警方將他帶離公路。

昨晨10時許,一名老翁駕駛電動輪椅沿呈祥道往荃灣方向行駛,有途經市民拍下照片及短片,並上載到社交網。根據市民拍攝的片段可見,老翁白髮斑斑、戴上口罩、穿着膠拖鞋和深色衫褲,並垂頭望着輪椅操控桿,估計年逾70歲,電動輪椅背則掛上一個橙色的袋。電動輪椅行駛途中不時轉線,一時沿快線與石壆之間徐徐而行,一時沿中線疾馳,或踏着中線與快線之間前進。

好心司機尾隨慢駛護老翁

包括雙層巴士、密斗貨車和中型貨車等尾隨車輛,恐防釀成意外紛紛減速慢駛。一名熱心客貨車司機則自告奮勇,在後面與電動輪椅保持距離行駛,防止急馳而至不知情司機撞及電動輪椅。警方接報案後,隨即派員沿呈祥道搜索,惟未發現電動輪椅的下落,將翻查有關片段找尋事主作進一步調查。

另外,昨晨6時許,有市民報案指在西九龍公路往西隧方向,亦發現一輛電動輪椅在快線行駛。警方到場兜截,於油麻地附近截獲電動輪椅,該名姓楊(85歲)老翁報稱行錯路誤上快速公路,警方遂將他帶離公路。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一般有關電動輪椅的道路違規事項,均並非以適用於車輛的《道路交通條例》去監管,而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去控告,當中第4項第8條提到,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駕駛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等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近年不時發生電動輪椅於快速公路馳騁事件,情況令人關注。最轟動一次發生於2018年5月,一名殘障內地漢駕乘電動三輪車來港,先後駛經粉嶺公路、吐露港公路及獅隧公路。內地漢駕駛約6小時,行走45公里後,終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收費亭被截停,他經警方口頭警告後,獲准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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