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在2011年發出《為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技術指引》(下稱《指引》),訂明新建樓宇的停車場具備電動車輛配電板、配電箱、電纜等基礎條件下,可獲給予總樓面面積的豁免;但期間爆出多個屋苑「有位沒有電」,措施漏洞出現近10年仍未處理。消息人士向本報指,為了補漏,政府將與本港兩電力公司合作,日後新建樓宇由政府出資叫電力公司鋪設電纜至大廈,而接駁停車場等建築成本則會由發展商自行承擔,預計會在今年內立法。
根據運輸署資料,截至去年底,全港共有1.8萬部電動車。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指,指若能早在建築期間加入設施,並由政府出資一部分,預料業主立案法團的阻力會較少。而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批評,政府過去推行電動車政策「雷聲大,雨點小」,舉例指現時有不少是租用停車場,電動車在港未普及,業主難有誘因增設電動車充電車位;建議政府增加使用電動車的優惠,如設立電動車專用的咪錶、電動車隧道優惠等。
環保署指,截至去年底,本港共有超過3,300個公共充電器(包括由政府及私營機構擁有的充電器),其中約有1,460個中速充電器和640個快速充電器,分布全港18區。政府將於下月推出本港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當中會詳述一系列電動車配套相關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