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國安法 六四紀念館擺光時旗

【本報訊】「六四紀念館」昨宣布將於本周二復館,惟在目前的主題展覽中,仍見現時被視作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光時」旗幟,主辦方指有關展品於去年4月已展出,而是次展覽主題涉及歷史,認為只是歷史教育的一部分,強調會堅持展示展品至3月底展覽結束。

港區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晚上生效,被問到涉事主題展覽至今仍展示「光時」旗會否擔心觸犯法例時,該館管理委員會主席麥海華指有關展品於去年4月已展出,暗示於法例生效前已存在,加上覺得這是歷史教育的一種,如果連這個也抹殺便太離譜。

至於會否擔心之後被要求撤回展品時,麥指會「撐到底」,又指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曾稱,若展示屬歷史展覽性質便沒有問題。翻查資料,該展覽自去年5月20日起開放予公眾參觀,據麥指出,有關展期至3月底結束,而該館亦會堅持展示展品至展期結束。

被問到該館展示「光時」旗的舉動有否觸犯港區國安法時,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表示,有關行為存在灰色地帶。容指雖然展品早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展出,但行為極具政治表態意味,認為主辦方只是以「歷史教育」作藉口,實際上則有散播港毒、鼓勵年輕人違法示威之嫌。

法律學者指斥難以歷史作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則指有關行為已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因政府早前已嚴正聲明,展示「光時」旗屬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傅指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未有指明「歷史教育」可被豁免,而他亦相信以「歷史」作包裝不能過法律的一關,建議他們撤回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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