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無業男子被指在北角趁3名女子等過馬路時,把她們推出馬路,令她們手腳受傷,其中一人的牙齒更鬆掉。該無業男因而被控一項傷人及兩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昨被押解往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5日再訊,讓控方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期間被告需要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
38歲被告黃俊傑,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2月16日,在七姊妹道與健康西街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存新;及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陳昊淋及楊宛茜,因而對她們造成身體傷害。據指3名事主互相認識,但並不認識被告,事發時正一同等過馬路,卻先後遭被告從後推出馬路。3人分別手指、腳部受傷,其中一人傷勢較重,有牙齒更鬆掉。她們事後均需由救護車送院治療。警方隨即展開調查,鎖定涉案人身份,並於上周四(18日)把他拘捕。
被告昨無律師代表,亦拒絕當值律師協助。他選以英語應訊,毋須傳譯員協助。庭上所見,被告英語口音甚為標準,與主任裁判官錢禮對答顯得頗流利。當法庭書記向他讀罷控罪後,他表示明白內容,並將承認所有控罪。
不過,控方表示尚未準備好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了解他是否適合答辯。控方又同時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被告認為自己可以答辯,但同意先讓醫生評估。他不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也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編號:ESCC 3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