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小心改革

香港的最大問題,是從中英談判到今天都沒有改變。就是怎樣在回歸之後,既排除殖民主義因素,恢復中國主權,但又不改變香港在中國之內發揮其他內地城市所不能有的作用。

英國提的方法是主權換治權,中國收回主權,英國保留治權。治權是實,主權是虛,還是回復租界性質,用治權來架空主權。這樣的回歸是換湯不換藥。

中國的方法是「一國兩制」。英國人不可以保留治權,但香港人可以高度自治。《基本法》雙向約束:約束中央政府不強加內地體制於香港,香港不能擺脫中央政府最終的監督和可能的干預。一國兩制決定於雙方的平衡,治權不要衝擊主權,主權便可容忍治權的高度自治。但平衡一失,整個制度設計便需要調整。怎樣調整卻沒有安排,便只讓擁有憲法權力的中央政府來決定治權的一方──香港的一制要怎樣轉變。

回歸時一國兩制的設想和設計,有一最大的缺陷,就是把香港一制看作靜態固定,沒有動態變動的認識,也就沒有應對變化、推動變化的準備和安排。

結果是《基本法》包含了不少殖民地體制的因素,20多年發展下來,香港的一制已經因此而轉變。主權回歸,人心未歸,且在回歸後制度與社會經濟的演變下,更變得離心離德。美國等境外勢力一施干預,便出現連續近10年,以動亂作結的社會叛變。中央控制特區政府,加以國安法輕易平亂,但社會叛變之心已起,難以扭轉,只是用政治強制來壓制。問題是,怎樣收服民心卻不損香港的特殊作用?

現時熱門的課題是香港司法制度要改革、政治制度要改革,都是針對動亂暴露的弊端而作出直接反應。表面上看來很容易,例如把英國法官替換,英籍法官由本地法官取代,並且以政治力量設立量刑指引的委員會,保證今後判案依中央政府或香港政治的要求。

但這樣改革,一是有否足夠愛國愛港能力又足的司法人才?二是香港還是沿用普通法嗎?英國案例用不用?三是香港怎樣與內地的大陸法體系銜接以推動融合?單以除掉法官的假髮只是枝節皮毛,體制內容的更改是關鍵,卻絕不簡單、容易。

政治改革可以捨英美民主制度,但民選制度不改,只重重設限,或改普選為協商屬本質的改變,政府怎樣對香港民眾解說呢?又怎樣保證政府政策的合理性與效率呢?這種轉變需要有強而有力的政治組織協調各方,一如澳門,短期內香港能建立起來嗎?

改革是必須,但小心畫虎不成反類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