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律師會去年以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為理由接管的黃馮律師行(下稱「黃馮」),令大批等候完成物業買賣交易的客戶成苦主,黃馮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其後向律師會提出多項建議,要求透過其他方案處理,但都被拒絕。伍遂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和重新考慮他的方案。高院昨裁定伍敗訴兼要支付訟費給律師會。
法官指,律師會有權介入接管律師行,申請人伍永雄如果想律師會撤回接管令,他須循《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既有機制,在收到通知的8天內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要求撤回該接管令,而不是透過司法覆核要法庭介入,因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官表示,他明白到事件使黃馮個別客戶買賣物業交易受阻,他們想立即完成交易或取回金錢,並覺得遭律師會阻撓,但律師會也要平衡整體客戶利益,並顧及進行恰當調查和規管等更重大的公眾利益。如果法庭接獲申請,要求解凍部分資金給該些客戶,法庭將會準備在這方面提供協助。案件編號:HCAL 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