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強颱風山竹2018年襲港時吹倒不少樹木、毀壞不少建築物,當時大批打工仔在「落波」後返工一度險象環生,並引起《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不足的關注。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僱員保障至「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僱員。草案昨日刊登憲報,將於下周三(2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文件指,考慮到僱員在「極端情況」時上下班,或會與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情形類似,打工仔身處環境的危險性亦較高,認為應把上述情況納入保障範圍,與「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的現有保障看齊,屬必要和合理。
根據現行法規,如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在上班前或下班後4小時內,往返工作地點及居所時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