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表證成 護士終甩罪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黃大仙的示威活動很快演變成衝突,警方事後控告9名男女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8人因表證不成立,已於早前無罪釋放,而唯一表證成立的被告,昨天也無罪釋放。裁判官黃士翔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及解釋時指,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各被告有份參與控罪所指的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向法庭申請訟費,惟裁判官拒絕,認為他們當日穿着黑衫黑褲並帶備工具等行為是自招嫌疑。

案中本來有7男2女的被告,依次為高子晉、甄健輝、許忻陽、李咏梅、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及兩名只有15及14歲的少年。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當中只有針對30歲任職私家護士的女被告李咏梅的控罪表證成立。

同案另8被告早前已判無罪

裁判官首先解釋其中8名被告表證不成立的原因,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有一批曾參與涉案非法集結的人士跑進一小徑,11秒後有另一批人從小徑跑出時被拘捕。裁判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拘捕的人就是早前跑進小徑的人,而且黃大仙當日有其他集結,即使他們被搜出美國國旗等物品,也不能證明他們一定有參與控罪所指的非法集結。

至於李咏梅被拘捕的地點雖不在小徑外,而是在鳳德道外小巴站被截停,但因他當時與一名女警交談,而該女警並沒有出庭作證,故法庭亦不能排除李也是從小徑跑出那批人其中之一,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WKCC 38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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