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大律師公會滑向危險

「香港法律政治化」的禍首,是香港司法中人在辦理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時,攙入自身政治立場,有人還是政治活動的組織者、宣揚者,他們把司法當成政治武器,表達政治訴求。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政治有狂熱興趣,20多年來,其所作所為可說是不遺餘力推動「香港法律政治化」。直到今日,他們選出的新主席——英國人夏博義,一上台就把矛頭對準《港區國安法》,對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準「一國兩制」,政治上的取態和進攻十分明顯,延續了歷屆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做法,且氣燄狂過歷任。

更「出位」的是,這個夏博義本身政治色彩濃烈,他是來自英倫的市議員,不折不扣的政客,曾公開撰文支持「藏獨」,在反中亂港組織「香港人權監察」擔任領導職務。這樣一個活躍多年的政治人物,被香港大律師公會選為主席,而該組織卻標榜只幹「法律專業團體」幹的事,未參與政治,能騙誰?說他們對「香港法律政治化」貢獻良多,可屬過分?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可有翻翻他們的功勞簿?翻過了,看過了,還好意思把「香港法律政治化」嫁禍給香港公眾嗎?

現在中央已經明確提出「愛國者治港」的要求,這個要求是廣泛的,涉及一切可能關乎「治港」領域。香港大律師公會屬於香港司法領域,它是根據港英時代的《社團條例》登記成立,該條例對於禁止香港的社團與外國有政治聯繫非常嚴苛。該條例第8條規定,若社團主任認為因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需要,又或該社團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團體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該社團就可被禁止運作。

據此可見,香港大律師公會多年來的所作所為已經滑向了可被禁止的邊緣,而現在又有了《港區國安法》,該公會若不好好反思自身的問題,危險不遠矣。另外,大律師公會還手握兩項大權,一是頒授大律師資格,二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佔一名額,「治港」有份,因此「愛國者治港」同樣適用於他們,達不到要求就要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