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終審法院早前已撤銷黎智英的保釋,並下令把他還押懲教署看管,但他仍然可再提出保釋申請,而且法例更沒有訂明申請保釋次數的上限。理論上,黎在候審期間可不斷申請保釋,直至他獲准保釋或者自行放棄為止。
根據法例,被告向裁判官申請保釋被拒絕後,直至案件被轉介到區院或高院審理前,被告可每8天要求裁判官為他進行保釋覆核,或是在下一個提訊日再申請保釋。另外,被告也可直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向高院原訟庭提出的保釋申請更沒有相隔日數的規定,理論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後,可以隨時再提出保釋申請。
過往曾有重犯在申請保釋上「屢敗屢試」,如被指涉及恐怖活動而遭印度政府要求引渡的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曾一度被指涉及尖沙咀4.5億日圓巨劫案,其後被撤控,期間他因該案被帶上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拒後,便曾先後10次堅持每8天上庭進行保釋覆核聆訊的權利,期間他亦有到高院申請保釋,最終他自行放棄每8天進行保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