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18非法集結案 控方:黎智英有份拉橫額帶隊

【本報訊】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在赤柱監獄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昨天由區院移師到西九龍法院續審。由於黎智英昨天到高院申請保釋,法庭在他缺席下進行審訊,由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和播放涉案的新聞片段。

控方指,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明確拒絕批出遊行申請,但案發前一天,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等舉行記者會,講解流水式集會的詳情。當日下午集會開始,在場不少人辱罵在場警員,氣氛變得敵對。為避免發生衝突,警方決定撤走維園內的警員,只留下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警方因見維園接近飽和,下午3時許向民陣建議,呼籲市民由銅鑼灣或天后港鐵站離開。此時民陣卻在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

控方續指,眾被告必然知道集會屬於違法,惟當日他們卻站於隊頭,帶領群眾離開維園,並指示市民行走路線,期間部分被告叫口號或進行演講激勵群眾,顯示他們均有份參與及組織是次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有行動指令,以容忍的態度處理是次集會,除非有人嚴重違法,否則應避免在現場作出拘捕,警員亦需得到指揮官許可才可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若罪行性質不嚴重,警員應在場搜集證據,到合適時候才採取行動。而當日警方為避免刺激群眾情緒及發生警民衝突,故沒即時執法,至2020年4月18日才拘捕及起訴眾被告。

料首名控方證人今日作供

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雨,黎等人舉着雨傘或穿雨衣,拉白色橫額前行,在場有大批記者及市民。有人用咪高峰率領群眾叫口號,包括「林鄭下台」、「鄭若驊下台」、「入維園,逼爆維園」及「你有賣港賊,我有香港人」等。

7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惟聆訊期間律政司代表便向法庭指出,民權召集人陳皓桓是潛在的辯方證人,但他卻留在法庭旁聽,法官遂即時下令陳離開。預料首名控方證人今天會出庭作供。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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