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宣布在新春假期後,便會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修訂交立法會審議,實施把全港公務員必須進行宣誓的做法,推行至全港現任區議員。這是合憲合法的要求。區議員每月薪酬3萬多元,還沒計算醫療保險福利和酬酢開支可以報銷,任滿時還獲豐厚酬金。如果連同區議員辦事處每月龐大的實報實銷津助,根本是肥缺,還不需要如一般公務員定時定候上班及向上司匯報的自由身,最近油麻地區議員陳梓維被踢爆春節年假放19天。倘區議員連法定需要的宣誓也不願接受,豈不是公職皇帝?絕對「無王管」兼薪高糧準!
雖然區議員是透過市民投票產生,若要更換也要等到下一次選舉。但是如區議員要宣誓的話,最低限度公眾可以根據其誓言,監察他(她)是否在任期內真心實意依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這對國家、對香港、對社會、對市民等無疑是一個最起碼及最明確的政治監督和嚴肅要求。若議員的言行違誓或者蓄意發假誓,那末便應依法取消其議員資格,讓普通市民都可以行使監督的權力,進行投訴和舉報,要求執法部門和監誓機構依法跟進。因此,要求區議員必須進行宣誓,也是賦予市民一個督促權和監察權,無疑也是從下而上確保區議會這一憲制架構的基層諮詢性質的議會是「有王管」,絕對不能無法無天,更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反政府、拖延阻撓和破壞政府施政的議會平台。
特區政府要求區議員宣誓,就是把議員的「權、責、利」,「三合一」地綜合貫徹落實,就是賦予全港市民全天候、24小時監督議會和議員的崇高監督權力。可以這麼說,當區議員的宣誓全面落實到位後,就如孫悟空儘管可以打一個觔斗、翻出十萬八千里,但也逃不過如來佛祖的法眼和手心了。議員經民眾一人一票選出,便應受到民眾的監察和督促,這便是民主的真諦。議員若不想受市民監督,覺得失去個人自由,那末便不要勉強,及早請辭,因為勉強是無幸福的。正如政府執行公務員必須宣誓的做法那樣,讓食皇糧的公僕真正成為公眾的勤務員,接受市民的監督,據傳媒報道已有80多位公職人員不願宣誓而辭職,確保政府這部機器真誠為國家、為社會、為市民服務,有甚麼不好呢?
「民為貴,君為輕」。民是天,何況根本已無君主制度的封建社會了,人民要成為社會的真正主人,民本及民權思想就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為人民服務」就是對公職人員、公務人員的最根本要求。對此,難道區議員可以有特權,可以高人一等嗎?難道連行政長官、問責高官、各級法院法官、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全港公務員都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那麼小小的由一個小選區選出來的區議員可以例外嗎?可以有特權地位不用宣誓了嗎?可不用受公眾監督嗎?去年上任的新一屆區議會在被靠本土恐怖主義和黑色暴亂上台的區議員把持下,已成脫軌的瘋狂列車,煽「攬炒」、推「港獨」、反政府,惡貫滿盈,還不規管將成何體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