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箍煲不遂 廚工狂斬舊愛頭頸 重囚15年8個月

廚房散工與同居女友鬧分手被趕出愛巢,他返回單位箍煲不成功後,在她的6歲大女兒面前,拿刀狂斬她頭和頸,她事後除了面和頸留有傷疤被毀容外,連聲帶視力亦告受損。該廚工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成立,法官昨天在高院判刑時,指被告存心要使事主受嚴重傷害甚至毀容,直斥他「立心惡毒」和「手段兇殘暴戾」,其行為令人髮指,重判他監禁15年8個月。

39歲被告謝安被控於2018年12月7至8日,在馬頭圍鴻運街8號一個單位內襲擊林以晴致她身體受傷害;並於同月11日,在同地點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叫鄰居唔好報警 被告揚言自殺

控方案情指,30多歲的事主林以晴於案發時與6歲的女兒居於案發單位。林與被告於2018年1月認識,並於6月開始同居。後來二人關係轉差,林於同年11月起多次提出分手,被告最終搬走。至12月7日晚上,被告到該單位亮出生果刀要求復合,期間扼着林的頸項,令她感到窒息,被告聽到林的女兒哭喊才告放手,但他仍逗留至翌日下午才離開。

林事後帶着女兒返回內地,至12月11日晚上才回家,開門卻看見被告拿着長20厘米的刀走過來,林即時大叫及逃跑,但被告追斬林,當鄰居出現時,被告便持刀挾持林,鄰居惟有將林被嚇得大哭的女兒先帶走。之後二人在大堂及單位之間追逐,期間被告屢次斬林的面和頸,林因聲帶受傷未能呼救,及後更倒地昏迷。有鄰居力勸被告放下刀,但他卻說:「唔好報警,我會自殺。」警方後來到場將被告制服,並將林送院救治。

6歲女目擊過程 留下極大陰影

法官昨天指,事主的傷勢嚴重,身體多處有永久傷害,包括視力受損、聲帶受創及臉部留疤等。她有創傷後遺症,又後悔在被告首次施襲時沒有報警,坦言希望被告「(坐監)有幾耐坐幾耐」。除了事主需要接受長期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她的女兒也因目擊母親躺於血泊中的畫面,留下極大陰影。雖然被告聲稱自責,但法官認為他明顯毫無悔意,而且他對事主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力度之大,刀尖彎曲,刀鋒落點亦足以致命,如非有見義勇為街坊及時報警,後果不堪設想。案件編號:HCCC 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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