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預算案發表日 疏導人龍
具體安排包括,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3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3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本月24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3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3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申請,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