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愛美是女士的專利,不少人追求款式新穎珠寶首飾時,欲欠缺專業知識。消費者委員會昨公布指,去年收到77宗有關珠寶首飾的投訴。有投訴人用13萬元買了鑽石戒指,其後因鑲工不穩,最終疑因碰撞致鑽石脫掉;另有人花了2,800元,誤以為自己買了俗稱「A玉」的天然翡翠玉鐲,後才發現只是人造玉鐲。消委會指,消費者應了解清楚各種寶石及貴重金屬的定義,並再三核對單據上的貨品資料是否正確。
消委會表示,於去年收到77宗有關珠寶首飾消費的投訴,當中有投訴人在數年前購買一隻約值13萬元的鑽石戒指,早前發現鑽石不知所終,疑因鑽戒未有裝上爪托套着鑽石,認為脫落是鑲工不穩造成,投訴人要求公司免費替她重新配置及鑲嵌同款,但公司指購買鑽石的費用需由投訴人承擔,最終由珠寶業界成立的投訴審查委員會協調。另一位投訴人以信用卡支付2,800元以為自己買了天然翡翠玉鐲,回家後才發現單據寫上「玉鐲一隻B」,投訴人指公司沒有清楚告知玉鐲非天然翡翠,亦不曾主動告知顧客,有欠公平,投訴現未能成功調停。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事先了解寶石及貴重金屬的定義及銷售要求,核對單據上資料;留意商戶是否提供保養及售後服務等。消委會於2017年聯同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推出《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為業界訂立全面和清晰的營商指引;業界成立9人的獨立投訴審查委員會,負責監察承諾採用守則的珠寶商戶有否切實遵守,並協助解決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