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稅局女職員涉擅查前夫債主資料

在稅務局工作的女文書助理,被指未經授權下進入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並查閱一對夫婦的個人資料,而該對夫婦是她前夫的債主。該女助理否認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事主作供時表示,他自己從未向被告的前夫提過自己的住址及妻子的名字,但被告的前夫卻可清楚說出該些資料,更稱:「你唔記得我老婆喺邊度做咩?」事主因此產生懷疑和投訴。

55歲被告黃綺芳,自1998年已加入公務員行列,她被控於2016年2月17日及19日,在灣仔稅務大樓27樓不誠實地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

被查看了資料的事主陳耀智昨天指,他與被告的前夫黎金雷於2013年認識,二人有業務來往,當時黎表示妻子在稅務局工作,可以查閱不同人士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並以此說服陳與他合作開公司。陳後來借了200萬元給黎,但黎沒有還錢,更約陳氏夫婦住所附近見面。陳坦言對於黎知道他的地址十分驚訝,問黎如何取得他的資料,黎回應:「你唔記得我老婆喺邊度做咩?」陳之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指有人利用職權查閱他及其妻子的資料。黎後來逃往內地,陳便委託他人向黎收債,但至今仍未有回音。而被告與黎現時亦已離婚。

辯方指被告曾遭不法手段滋擾

辯方律師質疑指,由於陳出任公司董事,根據公司查冊的途徑,是可以知道他的地址。律師又指,陳曾用不法手段騷擾被告和她在律師行工作的女兒,例如不停寄信給被告女兒的同事、甚至她男友的親戚,作出滋擾的行為。被告後來與她女兒入稟法院控告陳誹謗,雙方最終和解了事。

陳否認曾作滋擾,但承認被告曾入稟控告他。辯方除指陳以不法手段滋擾被告,又指陳更可能買通了稅務局其他職員,趁被告離開座位時偷用她的電腦查閱資料,或者寄假信件給被告,使被告以為自己有工作需要而查閱他們夫婦的資料,陳對該些指控逐一否認。案件編號:ESCC 21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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