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臨酒家上水天平邨分店去年二月結業,22名前員工指資方未有正式解除僱傭合約,其後亦未兌現轉至其他分店工作的承諾,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共118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補償,案件昨日進行第二次提訊。協助追討的工會於庭後表示,已成功與資方達成和解,工友亦同意以公司記錄計算假期補償,涉及74.5萬元,預料經強積金對沖後,合共可獲25.9萬元。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於開庭前指出,富臨天平邨分店結業時沒有正式與員工解除僱傭合約,只要求他們放無薪假,其後雖聲稱會安排有關員工到其他分店工作,但亦未有下文。他批評,富臨集團剝削員工,行為無良,認為富臨始終是上市集團,應有足夠資金,促其「唔好等裁決」,盡快支付拖欠多時的遣散費。
他又提到,涉事工友追討至今已有約9個月,但仍未完成審訊,認為事件揭示追討機制冗長低效,令公義遲遲未能彰顯。他認為,現時勞資糾紛案件的審訊時間過長,擔心有無良僱主藉此消耗打工仔時間,「拖得愈耐,(打工仔追討欠薪)鬥志愈薄弱」,認為港府及司法機構若以抗疫為由,拒絕壓縮處理時間,是欠缺同理心的表現,促其增加人手處理。
有份申索的前員工英姐指出,自富臨天平邨分店結業後,至今仍未能找到長工,僅在一間酒樓任職兼職樓面,但因晚市禁堂食,上月僅工作一日,賺取數百元薪金,家庭開支全靠同樣任職飲食業的丈夫,經濟壓力大增。她指,家中尚有一名就讀中六的女兒,暫時只能以積蓄支付其補習費,「捱得好辛苦」,期望資方可盡快償還拖欠的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