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梁耀忠認罪 3‧22判刑

【本報訊】早前已表明認罪的區諾軒,昨天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另外,梁耀忠則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控罪會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處理,控方未經法庭批准,不得就該罪重新提告。法庭應控辯雙方建議,押後至3月22日再聽取該兩名被告的求情和判刑,以等候法庭就本案其他被告作出裁決。

區事發前呼籲參與非法遊行

區諾軒承認的案情顯示,民間人權陣線於2019年8月申請舉行主題為「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集會及遊行,惟警方只就當日的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沒有批准舉行遊行,遊行上訴委員會及後亦維持此決定。惟區作為民陣代表,卻沒有理會警方的要求,並在事發前一天,公開解釋「流水式集會」的詳情及呼籲公眾參與。

至2019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區等泛民人士明知相關遊行不獲批准,但仍帶領群眾離開維園,沿軒尼詩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區沿途一直拉着橫額,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又指揮市民遊行路線,叫市民「加油」。至於梁耀忠方面,他亦有份參與該遊行及拉橫額。在當日下午1時至翌日凌晨,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被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受影響,部分電車路線也要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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