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男學生前年11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警方截查,被搜出易燃液體和錘子等物品,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法庭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供稱,他當日應網上號召到葵涌警署去支援被捕人士,惟抵達警署後未見示威者聚集,期間一名陌生男子靠近他說:「兄弟,你件衫個logo(標誌)都幾揚下,孭個包遮遮佢」,並同時將一個黑色背囊塞給他,他當時正集中地看手機,下意識接過背囊,未幾便遭警方截查。案件押後至3月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17歲被告楊甯賀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好爵中心對開,保管一個膠樽,內藏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顏色液體、兩個空玻璃樽及一包新毛巾。他另被控於同日和同地管有一個錘子、一包索帶及一罐噴漆。
警長譚建成供稱,當日有網民號召要包圍葵涌警署,他便衣執勤在警署周圍巡邏。至下午4時許,他在人群中留意到被告,被告不但身穿黑衣黑褲,還攜帶大背囊和長傘,遂上前表露身份和要求搜查。被告見狀逃跑,未幾便被捉拿,譚的同袍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頭盔、防毒面具,以及涉案的物品。
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指,去年有警員被指在處理一宗汽油彈案時自編自導嫁禍示威者,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可見有人在示威現場把物品硬塞給他人並非匪夷所思。辯方又指,被告只是入世未深,事發時因腦海一片空白才會接過背囊。案件編號:WKCC 16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