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有警員聲稱在沙田看見一名青年疑將袋拋入城門河,上前截查他,他涉嫌推撞警員胸口,和用頭撼警員額頭。警方後來將袋撈起來,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頭等物品。該青年否認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拋袋入河,又指裝有汽油彈的袋不屬他所有。
23歲被告林頒法,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他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
警員陳嘉銘供稱,當晚陳得悉有身穿黑衣的可疑人士逃往沙田中央公園,於是和同僚前往兜截,期間看見身穿黑色衫褲的被告在橋上,被告將胸前的袋拋落城門河。陳覺得可疑,遂上前表露身份,打算截停被告,豈料被告突加速向前,雙手大力推了陳的胸口後逃去,陳見狀即時攬着被告,但被告不停掙扎,更用頭撞陳的前額,陳要在同僚協助下才將被告制服。
陳隨即在城門河裏發現一個袋在漂流,特徵與被告拋下的袋脗合,遂通知上司找水警協助將袋撈上來,發現內裏有涉案物品。陳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由被告拋袋落河直至他被制服,歷時約兩分鐘,期間不知袋在河中的情況,也不知是否有人再拋物件落河。辯方指,其實當晚警方亦找到另一個袋,以及一些背囊,陳表示不知情。辯方又指,當時被告只是路過,但突然被警員撻落地和壓住,被告根本沒有襲警,當時警員問他是否暴徒,又威嚇他:「一陣水警搵到乜都入你數」,惟陳否認其事。案件編號:STCC 40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