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結案陳詞 3‧9裁決
19歲被告葉君誠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日警方在港島掃蕩示威者,在軒尼詩道及波斯富街交界,見有人架設障礙物,亦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於是上前追捕。期間包括被告在內共4名示威者站在一起,有兩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警員追上截停及制服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他被捕時身上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控方指被告當時知悉現場情況,而且自願地置身該處,並夥同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共同犯罪。被告不自辯,法庭押後至今天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已決定於3月9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 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