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保險業修例 政府擬由保監處執法

立法會《〈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小組委員會尋日朝早召開首次會議,議員周浩鼎詢問政府,如何確保資本巿場不會向小投資者出售「巨災債券」,以及當有人投訴銷售行為違規時,由邊一個部門負責監管同執法。政府代表就話,會由保險業監理處負責。

黃定光任小組委員會主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保險及退休計劃曾鳳怡表示,局方會透過3方面處理問題,列明特定6個類別嘅投資者先至可以購買,當中包括銀行機構、認可交易所等,不能包括強積金基金同職業退休計劃,亦會額外保障投資者同業界發展取得適當平衡,上限為25萬美元。曾又話,保險業監理處會負責審批,並冇削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喺規管架構下要進行嘅工作,銷售買賣繼續受證監會監管。

保監處副總監(政策及發展)陳慎雄就話,執法工作必定由保監處負責,佢哋會同證監會協調,以檢視會否有違規行為出現。另外,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喺冇競爭情況下自動當選小組委員會主席。黃話會喺本月24日嘅立法會大會上代表小組委員會,動議延展法例審議日期至下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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