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商人在其深圳家中,乘同居女友的5歲幼女睡覺時,分別用手指及狀似注射器的物件插該女童的私處。女童向母親投訴不獲理會,返香港後向生父及祖母透露私處不適才揭發事件。男商人前年入境香港時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昨天在區院被判監3年3個月。法官斥被告違反誠信,其行為令本應安全的家變得危險重重,幸得女童生父及祖母勇敢揭發事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法官亦囑咐女童生母應為女兒設想,盡母親責任。
30歲被告吳森雄被控於前年1月至3月期間,在深圳非禮女童X。案情指,X在父母分居後,隨母親及姊姊與被告同住在深圳,而被告是其母的男朋友。案發時,X在睡夢中醒來,見到被告脫下她的褲子,並先後以手指及狀似注射器插進她的私處達兩分鐘,更令她私處流血。X及後向生父及祖母投訴私處又痕又痛,才揭發事件。
心理報告指X在事發後變得被動內向,對要跟被告同住感到煩亂及驚恐,害怕再遭侵犯。幸而她未見有明顯問題,故不用接受治療。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X年僅5歲,被告跟她年齡相差23年,更獲她的信任,但最終對她做出違反誠信的行為。X在事件曝光前生活在恐懼中,陰部更因曾受感染需接受治療,但法庭看不到被告悔意。案件編號:DCCC 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