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判頭於2018年與前女友見面,被她的現任男友撞見,判頭見她遭男友責打,遂上前護花,兩男之後動手。判頭出拳把對方打倒在地,對方在一星期後傷重不治。高院前年11月裁定該判頭誤殺罪成,判他監禁3年。他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潘敏琦在指引陪審團時犯錯,判他上訴得直,撤銷他的誤殺定罪及擱置判刑。雖然控方申請把案件發還重審,但上訴庭指是死者挑起事件,被告即使再被判罪成,也不會被重判,故毋須重審案件。
根據審訊時的證供披露,控方女證人黃竹君與死者王溢明拍拖10年,上訴人岑文輝則是黃的舊情人。2018年7月16日,黃女與岑以朋友身份見面。死者發現黃偕岑約會後醋意大發,即場問二人「係咪有路?」二人均否認。現場紅酒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死者衝向岑時先用手推被告胸口,岑用右前臂擋格及反推死者。及後死者再推岑,而岑則揮拳打死者頭部。死者跌向舖外的酒架,岑兩度揮拳打向死者,死者送院七日後不治。醫生報告指,死者因倒地時撞到後腦致死。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就岑是否真誠相信自己是在使用適當的武力,以及岑是否出於自衞而向死者還擊的議題上,都沒有向陪審團作出充足的指引,因而令陪審團判岑誤殺罪成的裁決不穩妥。上訴庭又指,是死者先挑起事件,岑沒有挑釁死者,即使岑在重審後再裁定誤殺罪成,其監禁刑期亦不應多於18個月,但他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服刑約10個月,故案件實毋須重審。案件編號:CACC 3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