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跳樓亡兒縮沙被捕

財困家庭夫婦跳樓亡,兒子涉協助自殺被捕!一對七旬夫婦疑為還債,將港島區大屋變賣抵債,再買入元朗一細單位與兒子同住,因年關將近欠債又未還清,一家三口疑約定共赴黃泉。昨凌晨夫婦寫下遺書後,於天台一躍而下釀成倫常悲劇。警方檢獲遺書及經調查後,懷疑有人預早向他人透露死念,但在跳樓一刻卻「縮沙」,以涉嫌「協助他人自殺」拘捕死者兒子。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墮樓夫婦姓劉(73歲)及姓許(66歲),兩人的41歲兒子,據悉任職貿易公司。據了解,劉氏夫婦原本在港島區有一個自住單位,因債務問題將單位抵押給銀行貸款還債。可惜債務還極未清,無奈下將單位出售,並於去年7月以323萬元聯名購入元朗安興街48號好彩洋樓一細單位,一家三口同住。本月1日晚,好彩洋樓因確診個案,遭「封區」強制檢測。

遺書透露因金錢問題尋死

昨凌晨1時許,劉氏夫婦從住所大廈天台墮下,消防接報趕至發現兩人倒臥大廈平台一個簷篷頂,劉翁已無氣息,當場死亡,許婦仍有知覺,消防隨即將她救下送院,惜終告傷重不治。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消防架起升降台將劉翁遺體運送至地面,並用帳篷遮蓋等候查驗。警方在現場檢獲遺書,內容透露因金錢問題尋死,並聯絡到死者兒子了解。

據了解,有人曾向友人透露死念,對方擔心而報警,未幾劉氏夫婦雙雙墮樓。懷疑有人因財困愁對年關,因此約定共赴黃泉,惟有人中途「縮沙」改變主意。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有人曾協助劉氏夫婦自殺,遂以涉嫌「協助他人自殺」拘捕兩人的兒子,案件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其後,仵工將劉翁遺體舁送殮房。早上10時許,多名探員返案發現場調查。

自殺協定罪 最高可囚14年

「自殺協定」是指兩人或多於兩人所作的共同協議,其目的為造成所有訂立協議的人的死亡,不論協議內容是否由訂立協議的人各自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兩人一起相約自殺,但一方死亡,而另一方獲救,如警方發現獲救一方,曾有行動協助對方自殺,便犯上自殺協定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的「自殺協定罪」,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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