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日前在粉嶺拘捕一名程式設計師,並在他攜帶的行李內,搜獲懷疑鞭炮和一批化學品,估計用來製造炸彈;另在一單位內搜獲弓箭和電槍等物品,並拘捕該單位的男租戶。兩人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昨天被押解往粉嶺法院提訊。他們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5日再提訊,以待警方化驗涉案物品,期間程式設計師須還押,租戶則獲准以5,000元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程式設計師黃智榮(42歲),以及裝修工人張煜球(62歲)。首被告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今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管有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和兩個電子磅。次被告則被控同一日,在粉嶺聯捷街榮福中心一個單位,管有69支箭、45個箭頭、5把弓、兩支電槍、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
控方透露,警方當日看見首被告將一個紅白藍袋用單車鏈鎖在行人路,之後進入榮福中心,未幾帶同一個篋離開,於是上前拘捕他,他承認收取一萬至兩萬元報酬,分別從柴灣和粉嶺運送該紅白藍袋和篋。警方在篋內發現鞭炮等物品,紅白藍袋內則有防毒面具和濾芯等,另在首被告的身上搜獲銀行存摺和手機。根據首被告手機的通訊程式紀錄,首被告化名「Kelvin Chan」與一名名叫「12少」的人溝通,內容提及化學品交易,亦談及「文具」、「玩具」和「整蛋糕」,期間首被告提及自己負責送遞,並提供銀行戶口號碼。
控方指上述交易涉款15萬元,所謂「蛋糕」即是炸彈,「文具」和「玩具」為防具和攻擊性武器;通訊內提及的銀行戶口號碼亦與被告身上的存摺相符。控方續指,警方其後在榮福中心一單位搜獲弓箭等物,並拘捕身為租戶的次被告。辯方指首被告遭人利用去運貨,其妻子和妹妹可分別提供20萬元人事擔保,惟裁判官不准他保釋。 案件編號:FLCC 20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