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成報》主席谷卓恒被頒「不開始令」 解除破產令時間推後

【本報訊】《成報》主席谷卓恒因拖欠金利豐財務有限公司逾一億元沒有清還,於去年8月被高院頒令破產。

缺席破管署會面

根據法律,破產人士如果與受託人充分合作,在法庭頒破產令的4年後,破產令便會解除。不過,由於谷在法庭頒令後沒有出席破產管理署安排的會面,高院昨天批准破產管理署署長,對他頒發「不開始令」,即他的破產期不會由去年8月開始計算,而是要他遵守了一些條件後才會開始計算,變相推後解除破產令的時間。不過,法庭在聆訊期間沒有公開要他遵守甚麼條件。今次不開始令申請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根據《破產條例》第30AB和30AC條提出。有關條文規定,如破產受託人要求破產人就其產業的管理出席初次會面,但破產人不出席,令產業管理受阻,受託人就可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亦即破產期間不由頒破產令當日開始計算。

谷卓恒由前年被申請破產起,一直都沒有出席法庭聆訊,終被法庭頒令破產。他昨天繼續缺席。法官在審閱破產管理署的誓章證供後,表示接納本案的情況符合《破產條例》所列的條件,因此頒布不開始令。案件編號:HCB 26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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