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年輕兄弟自胞妹9歲起,於2015年至2018年的三年間輪流性侵犯她,摸胸之餘,甚至用陰莖接觸她的下體。兄弟二人早前分別承認3項及兩項非禮罪,法官游德康昨天在高院判處智力正常的兄長監禁3年11個月,而有智力問題的弟弟則判監兩年9個月。
現已16歲但智力未達正常水平的女事主X,目前入住宿舍,社工關注她成年後便要搬離,再與兄長同住,希望法官指示房屋署為她安排分戶。惟法官指此家庭歷盡不幸,但質疑是否有法庭關注就帶來幫助,稱目前只能相信既定程序。
報告指,X現時雖然平靜,但希望永久抹去兄長侵犯她的記憶。她又表示後悔令事件曝光,還以為母親怪罪她,她雖寬恕了兄長,但仍未準備好再見他們。另外,被告的父親年輕時亦曾入讀特殊學校,他是家庭經濟支柱,但最近發現胃部有良性腫瘤;被告的母親又因貧血致視力欠佳,未能照顧子女,案發後為分別探望他們兄妹已疲於奔命。
兩名被告現年分別24歲及22歲,分別是X的大哥和二哥。報告指,大哥的智力正常,他自我中心和固執,悔意也有限,重犯機會屬中至低。不過,辯方律師稱他只是表達能力低,他希望向妹妹道歉及修補兩人關係。至於二哥方面,他的智力只屬臨界邊緣,他目睹大哥侵犯妹妹,知道她不開心,但沒有阻止,之後更因對性好奇而犯案。專家指二哥知道犯案的後果,重犯機會為中至低,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當父母未能保護子女時,法庭便須插手,判刑更要反映法庭絕不姑息此等行為。法官斥責女事主的大哥並非智障,卻為一己私欲犯案,3項非禮共判監3年11個月;至於輕度智障的二哥,兩項非禮罪則判監兩年9個月。案件編號:HCCC 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