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在獲准法庭保釋期間,駕駛私家車於元朗撞到輕型貨車,她與該輕型貨車司機商討賠償時,涉嫌突然驅車離開,輕型貨車司機一度趴在她的私家車車頭,試圖阻止但失敗。她的私家車其後在元朗公路疑撞到巴士後翻側,惟消防到場後已不見她的蹤影。警方事後拘捕她,並控告她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和報案、企圖有意圖而傷人和危險駕駛等共7罪。女被告昨天被警方押解往屯門法院提訊,她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獲裁判官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警方看管。
32歲的被告韋雅儀,報稱是家庭主婦。她被控兩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損而沒有停車、兩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一項危險駕駛和一項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共7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的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意外發生以致一輛輕型貨車受損後,沒有停車和盡快報案;而她於同日同地,意圖使男子張家發嚴重受傷而企圖傷害張。
控罪又指,被告於同一日,在元朗公路危險駕駛上述私家車,以及在發生意外以致一輛九巴受損後,沒有停車和盡快報案;而她則駕駛上述未獲發牌的私家車。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指被告在另一案件獲法庭批准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辯方提出以5,000元申請保釋,表示被告願意配合進行認人手續,惟申請被裁判官駁回。 案件編號:TMCC 2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