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動物猖獗 議員轟罰則欠阻嚇

律政司近期多次「放生」涉及動物虐待案的疑兇,即使證據確鑿仍選擇不落案起訴,引起社會嘩然。為了規管動物買賣,政府在2017年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章),包括加大違規販賣狗隻的罰則。修例後,截至去年12月,動物售賣商持牌所出售的狗隻數目為5,210隻,惟議員質疑市面上的售賣狗隻數目更多,懷疑涉及非法售賣的情況仍然猖獗,而罰則雖然提升,但阻嚇性不足。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討論上述條例修訂後的落實情況。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數字,截至2017年3月,動物售賣商持牌所出售的狗隻數目在過去24個月為7,974隻,而截至去年12月,則為5,210隻。

法例未規管貓隻繁殖

議員陳克勤稱,以他觀察,市面上出售的狗隻數目比政府公布的數字多,可見非法售賣的情況仍嚴重。他又指,網上非法售賣動物情況猖獗,而且現時未有規管貓隻繁殖,可見法例上仍需改善。他亦關注聲稱是領養,但實質是售賣動物。

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獸醫薛漢宗解釋指,署方人員會主動巡查網上銷售動物渠道,過去不少定罪數目均由署方人員主動巡查時發現,現時可見有關廣告已經減少。

另外,因違反第139B章條例與狗隻出售及繁育相關定罪案件數目,由2015年4月至去年12月期間,共有97宗,其中92宗是在條例修訂之後。

無牌販賣狗隻罰10萬

食衞局副秘書長(食物)吳麗敏指,刑罰在修例後已大為提升,例如無牌售賣狗隻由2,000元提升至10萬元,而違反牌照或許可證附加條款者亦由罰款1,000元,提升至5萬元。不過,議員鄭松泰質疑,非法銷售動物者的收益可觀,質疑罰則的阻嚇性低。

另外,會上亦有討論本港流浪牛、野豬及野生猴子的問題。漁護署在2017年底開始推行野豬捕捉及避孕/搬遷先導計劃,在2019年將工作恒常化,自推出先導計劃以來直至去年12月,署方共捕獲688隻野豬,當中已為297隻避孕或絕育,518隻則被搬遷到遠離民居的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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