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發了事 申房署租援被勸攞綜援

經濟下滑市民生計大受影響,基層市民苦不堪言。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於上年度8月發表報告,指66%公屋居民不知道房委會推出租金援助計劃,今年度再訪問全港9條新屋邨約15名受訪者,發現許多居民申請租金援助時遭房屋署或管理公司隨意打發、不友善對待,甚至被勸申請綜援。團體批評,當局沒有理由用申請綜援作藉口,阻撓居民申請租金援助。

僵化稱兩年住期規限 未知可豁免

租金援助計劃門檻為兩年居住期限,惟房屋署曾表示如受加租影響、或該兩年間家庭狀況劇變則可獲豁免。曾嘗試申請援助計劃的葵芳公屋居民劉女士前年遷到住處後,作為家中主要經濟支柱的丈夫不幸遇上開工不足情況,故到屋邨辦事處申請租援。她指當職員知悉其居住年期不足兩年,隨即打發她。團體成員梁兆隆表示,的確有居民未住滿兩年亦可獲豁免,惟前線職員缺乏有關指引資訊,導致劉女士未能申請,批評當局的豁免條件是名存實亡。

長沙灣麗翠苑居民楊女士批評物業管理處職員態度差,直言:「感覺個職員好唔願意幫我,申請時好似(當我)乞兒咁!」加上各邨申請租金援助流程和指引不一;職員態度對申請人不友善;欠申請資訊透明度,都使居民難以申請租金援助。

團體促加強前線培訓 撤申請門檻

梁兆隆批評,房署職員及物業管理處職員的態度非常影響居民申請計劃,雖然自上年度調查報告出爐後,房署有輕微改善,但在資訊流通方面仍有待加強。團體建議,房署應加強前線員工對處理流程及申請資格的培訓,同時因應疫情關係,居民收入波動,應直接豁免居住年限至少兩年之申請門檻,以及酌情處理延長成功申請住戶接受租金援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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